信陽農林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
信農教〔2019〕1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貫徹以學生為本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好應用型人才培養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信陽農林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信農政〔2017〕2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轉專業資格
第二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對其他專業有專長,經擬轉入學院專業考核證實轉專業后能更好發揮其特長的;
(二)因身體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三條 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情況,并經學生同意后,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一經確定專業調整,所涉學生具有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 對口招生的學生轉專業,可以在同科類(如養殖類、種植類等)當年招生的相關專業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二)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規定的;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四)應予退學的。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一年級。若轉入專業與原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且學生認為需要的,由本人申請,經相關學院審核同意,報學校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學習。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 轉專業手續在每年12月份集中辦理。
第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按下列流程辦理:
(一)轉專業工作準備。各學院應科學安排分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此基礎上制定轉專業方案,報送教務處審批。轉專業方案應包括轉入條件、考核方式、考核時間及轉專業綜合成績評定辦法等。各學院轉專業方案應在當年招生錄取工作開始前,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布,并提供給招生就業處,以便回答學生咨詢。
(二)學生提出申請。擬轉專業的學生在接到通知兩天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信陽農林學院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轉出學院審核。各學院要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并將同意轉出的學生申請表送至擬轉入學院進行審核。
(四)轉入學院考核。根據公布的考核方式及要求,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是否同意其轉入。經轉入學院考核小組考核后,對達到轉入要求的學生,由轉入學院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信陽農林學院學生轉專業匯總表》(見附件2),連同由院長簽署意見的《申請表》一并報教務處復核;未達到考核要求的,由轉入學院及時反饋給轉出學院,并通知到學生本人。
(五)教務處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六)公示。對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辦理相關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學籍管理科辦理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初到新轉入專業所在班級學習。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并簡化轉專業手續。學生填寫《信陽農林學院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教務處審核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進入新轉入專業所在班級學習。
第四章 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九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的當學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的學習、期末考試及其他一切活動。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期末考試中出現作弊、缺考、違紀及不及格等情況,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編定的學號不變。
第十一條 經批準進入新轉入專業所在班級學習的學生,需按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費。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須修完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轉入后的全部課程(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三條 ??茖W生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課程成績,轉入新專業后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轉入學院認為本科學生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和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相關課程要求的,可以直接認定為本專業課程學分;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為任選課學分,但不得超過2學分;對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但學生尚未修讀且未認定的課程(環節),轉入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修相應課程(環節)。
第十五條 為保證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注冊工作正常進行,穩定新生教學秩序,嚴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私自更改新生錄取專業和接收非本專業學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
信陽農林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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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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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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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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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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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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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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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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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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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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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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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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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入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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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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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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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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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專業學生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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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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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承諾 及轉 專業 申請 ︵ 理由 ︶ |
本人保證我的入學資格沒有任何問題,如查出問題我愿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學生的所有后果。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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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出 學 院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轉 入 學 院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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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務 處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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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校 長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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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陽農林學院學生轉專業匯總表
序號 |
姓 名 |
考生號 |
層次 |
調整前情況 |
調整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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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班級 |
學院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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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陽農林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學分認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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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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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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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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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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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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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專業已修讀課程信息 |
申請認定成新專業課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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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學時 |
成績 |
修讀學年學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學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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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專業修讀課程在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和學分數方面與轉入專業修讀課程相同的,直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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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專業以前已取得學分的必修課比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同名稱課程高一層次的,所取得的學分仍然有效,只需對應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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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專業課程擬認定為公共選修課,只需在“備注”一欄中填寫“公選處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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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表一式二份,分別由學院和教務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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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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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學院分管教學院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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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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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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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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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